我想问个问题:2004年5月2日,邓某伙同陈某,王某,黄某准备搞些钱花。四人在市某中学附近的铁路上,拦下某公司老板张力和恋人李微,邓某和陈某上前殴打张力,并把张力和李微带到该市一汽车站后面的破房子里,王某和黄某看住李微,邓某和陈某让张力把钱交出来。在张力称没钱的情况下,邓某等逼迫张力写了一张字据给张力公司的出纳员,上面写张力欠某人贷款50000元,请出纳员见字条立即取现金50000元给来人。邓某派陈某和黄某将张力,李微留在现场做人质,自己和王某拿字条去张力公司取钱。张力趁二人不注意,逃脱并报警。民警前往解救李微,邓某等得手后逃脱。
甲方:邓某四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
乙方:某四人的行为构成绑架罪
请大侠们用点专业的术语阐述下 分大大的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