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10月,某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扩大生产,在社会公开招用了一批生产工人,其中有两名来自农村的生产工人刚满15周岁。该有限责任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,生产工人入厂时,为了防止生产工人在工作中毁坏公司的生产设备,每人需要向公司交纳2000元风险抵押金,合同期限届满后退还。假如毁坏了公司的生产设备,则以该抵押金予以赔偿;该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,其中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,公司可根据劳动者的表现随时缩短或延长试用期;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,公司假如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;如遇生产任务紧张,公司可以要求全体劳动者加班,并按工资的150%支付加班工资;每1个月发放一次工资;任何一方违约,都应承担3000元违约金。 请结合上述材料,结合有关劳动法律制度的规定,撰文详细论述 (1)该公司招聘未满15周岁的劳动者是否合法?为何? (2)该公司每人收取2000元风险抵押金是否合法?为何? (3)该公司可根据劳动者的表现随时缩短或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?为何? (4)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,该公司假如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?为何? (5)如遇生产任务紧张,公司可以要求全体员工加班,并按工资的150%支付加班工资是否合法?为何? 咨询一下,请帮忙